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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境游成广州投诉新热点
广州市消委会日前公布了2002年投诉量前十名的行业排行榜,2001年投诉量尚不及排入“十大”的旅游业此次榜上有名。消委会今年第1号消费警示就提醒消费者:慎防出国游陷阱。据介绍,市消委会去年接到有关旅游业的投诉量大幅增加,其中对旅行社的投诉约占半数,出境游投诉则成为去年有关旅行社投诉的新热点。
临出团前团费“涨价”
据了解,有的旅行社在消费者报名时,承诺只要交齐团费,就没有其他费用了,但往往等消费者交了钱,出团前几天旅行社才会告诉消费者,出游时按国际惯例要给导游、司机小费,而且到了某地还要交纳自费项目费用。游客王女士近日向本报反映,春节前她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1680元的泰国五日游,行程中不但发现当地导游满口胡言,故弄玄虚,更让人难以忍受的是,导游居然在途中强迫每位游客参加1000到1500元不等的自费项目。
游客李小姐认为,如果不是因为某些特别的情况,游客在旅途中对不合理的要求一般都是持妥协态度,毕竟出门在外,时间精力都搭上了,不欢而散岂不损失更大?
有些旅行社正是利用游客的这种心理,迫使游客“自觉”接受其无理要求。
合理维权签订合同是关键
业内人士分析,旅游市场竞争日益激烈,尤其是出境游组团社,去年更是实现了前所未有的“大扩军”。有的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争取客源,在广告中不惜使用虚假、夸张的词句,但在实际的游览过程中,其承诺的许多内容却不能兑现,于是就出现了货不对板、服务质量标准降低等现象。有的旅行社甚至以低于旅游成本价的价格抢夺游客,为了获取利润,有的旅行社通过强迫游客参加“自费项目”,或者增加参观购物点甚至强迫游客购物来实现。
广东省旅游局质监所有关负责人指出,游客的消费权益要得到有效保证,必须同旅行社签订有效的组团合同,双方在合同中应该明确出游行程、路线、景点安排、食宿安排及购物时间安排等。有的旅行社为了逃避责任,出游前不与消费者签订出团合同,甚至出境游前也不开出团说明会,只是给消费者发放一张简单的“出团通知书”,而且这份通知书只是简单地列一下日程安排,连起码的提醒消费者的注意事项都没有。作为一个精明的消费者,应该通过事先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。
谨慎选择出境游组团社
尽管去年以来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效,但目前仍有一些旅行社在利益驱使下,将出境游经营权变相转让给一些无牌无照的“野鸡”旅行社,一旦发生质量问题,监管部门查处起来相当困难。
业内有识之士呼吁,在越是激烈的市场竞争中,旅游企业更应该呼唤行业的自律和诚信,以牺牲企业信誉形象来换取短期利益的行为,无异于饮鸩止渴。
提醒
质监所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,出游一定要选择合法经营的旅行社;如果不清楚哪些旅行社有合法资质,可以咨询旅游部门和查询旅游网站;不要片面追求低价格,有的团队虽然价格低,但加上自费项目、导游小费等,实际付出并不低,而且其行程也往往大大“缩水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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